本网讯:近日,湖北省教育厅高等学校章程核准书(第21号)发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经湖北省教育厅高等学校章程核准委员会第二次会议评议和厅长办公会审议通过,正式核准《湖北工程学院章程》。
核准书指出:所附章程为最终文本,自即日起生效,未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并且要求我校应以章程作为依法自主办学、实施管理和履行公共职能的基本准则和依据,按照建设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的要求,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管理体制,依法治校、科学发展。
湖北省教育厅高等学校章程核准书(第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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