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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荣获“国家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称号

来源: 新闻中心   作者:   摄影:   编辑:  审核:  发布时间:2009年09月10日  点击次数:

本网讯:近日,教育部、国家语委颁发了《教育部 国家语委关于公布第二批国家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名单的通知》(教语用【2009】2号),向全国公布了第二批国家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名单,我校被授予“国家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称号,我省共有3所高校获此殊荣。

教育部、国家语委非常重视语言文字工作,强调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促进语言文字应用规范化,是保证社会高效运转和提高社会信息化水平的必要条件,是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宏伟目标的基础性工作之一,并于2004年启动了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创建活动,2007年7-8月开展了首批国家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的申报、认定工作,共认定了17个省(区、市)的171学校为国家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我省3所中小学及华中师范大学获此称号。国家语委于2008年10月23日月下发了《关于开展第二批国家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国语函【2008】20号),于2009年7-8月开展了第二批国家级示范校的申报、认定工作,共认定了28个省(区、市)的426所学校为国家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我省共有包括我校在内的18所学校位于其列,其中高校3所。

长期以来,我校领导高度重视语言文字工作,先后多次召开语言文字工作专题会议,组建和调整语言文字工作机构,设立专项工作经费,在2008年成功申报湖北省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后,学校更进一步加强了语言文字规范化建设,在创建良好的校园语言文字环境,提升师生员工文化素质;落实“三纳入、一渗透”,多方位推进素质教育;明确语言文字规范化具体要求,增强师生的应用示范意识;加强语言文字应用研究;立足地方、服务社会等方面,做了许多卓有成效的工作。特别是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申报工作,得到了全校师生的大力支持和广泛参与,大家以饱满的工作热情和严谨的工作态度,实现了创建国家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的工作目标。(语委办供稿)(编辑:田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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