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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将接受“国家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评估验收

来源: 新闻中心   作者:   摄影:   编辑:  审核:  发布时间:2009年04月21日  点击次数:

本网讯:为了确保国家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申报质量,省语委将于4月23-28日组织评估专家对各地申报的学校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我校位列其中。

我校于2008年12月被授予“湖北省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鄂语字【2008】22号),当月,省语委下发了《省语委转发国家语委关于开展第二批国家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鄂语字【2008】23号),学校领导高度重视,要求全校积极行动起来,争创国家级示范校。经过近半年的自评、自查、自建,各项工作已经准备就绪,现进入评估验收阶段。

此次检查的内容有五项:听取学校创建国家级示范校有关情况介绍;检查组对照国家级示范校有关标准和要求检查相关资料;分别召开教师和学生座谈会;查看校园用语用字情况;交换意见。

根据专家组的意见,省语委将于6月份向国家语委择优推荐15所学校,由国家语委进行认定。(语委办供稿)(编辑:田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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