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学生记者 刘秋蓉报道)近日,省语委下发鄂语字【2008】13号文件,对我校语言文字工作评估作出了认定意见,认定我校本次语言文字评估结论为优秀。
文件对我校语言文字工作给予了高度肯定,具体是: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湖北省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学校语言文字工作机构比较健全,制度比较完善;语言文字规范化要求纳入了学校议事日程、纳入了学校培养目标和有关课程标准、纳入了师生技能训练和有关考核内容;通过开展普通话水平培训测试工作,师生语言文字应用能力有明显提高;以推广普通话宣传周为重点,组织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营造了较好的语言文字氛围和环境;学校语言文字工作成效明显,普通话已基本成为教学用语和校园用语,校园用字规划化程度在不断提高。
同时,文件还对我校语言文字工作提出了希望,希望以考察评估为契机,进一步提高对做好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大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语言文字法律法规的力度,认真总结语言文字工作的成功经验,巩固已有的工作成果,进一步采取措施,建立和完善语言文字工作长效管理机制,提高广大师生的语言文字规范意识和水平,加强校园用字规范管理,不断推进语言文字工作深入发展,使语言文字工作更好地为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服务,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服务。
(编辑:田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