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记者 吴建 报道)日前,省语委、省教育厅发文命名了第二批“湖北省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鄂语字[2008]22号),我校位于其列,且是被命名的74所学校之中的唯一一所高校。这是学校各级领导高度重视的结果,也是全校师生共同努力的结果。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国家语委关于开展语言文字示范校创建活动的意见》(教语用[2004]4号),省语委、省教育厅于2006年3月下发了专门的实施意见(鄂语字[2006]6号),并于2007年上半年启动了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的申报与评审工作,当年7月命名了第一批示范校,共37所。我校于2007年底启动此项工作,2008年6月11日接受了省语言文字工作评估专家组的评估验收。
目前,除我校之外,全省只有华中师范大学、湖北师范学院、襄樊学院、黄冈师范学院、郧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湖北省实验幼儿师范、江汉大学等七所学校获此殊荣。